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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闪爆致3人死亡!一化工厂被责令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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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3-1 13: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EPS商城 于 2022-3-1 13:34 编辑

    近日,针对陕西双翼煤化科技实业有限公司“2·22”事故,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发出通报称,该公司已责令全面停产停业整顿,目前事故原因正在深入调查中。


    2022年2月22日上午9时,陕西双翼煤化科技实业有限公司3名检修人员在对新建的6号兰炭炉文氏塔(停用)进行检修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闪爆,造成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榆林市应急局立即赶赴现场核实处置,依法暂扣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全面停产停业整顿,目前事故原因正在深入调查中。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将动火作业列为特殊作业,并将“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动火作业环节发生事故,其原因是对动火作业时的安全风险识别不清,因而使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所造成。

    动火作业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
    (1)焊渣飞溅,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引发火灾爆炸。
    动火作业时,动火点下部及周围的可燃物如果未及时清除,焊渣掉落引燃可燃物就会引发火灾。栖霞笏山金矿事故就是焊渣掉落井口内,碰撞井筒设施,弹到炸药包装纸箱上,引起纸箱等可燃物燃烧,进而导致混存乱放在硐室内的导爆管雷管、导爆索和炸药爆炸。再如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火灾,也是企业在地下室管道改造作业过程中,未事先清除周围易燃物,电焊或切割产生的焊渣或火花引燃现场堆放的冷媒增效剂,瞬间产生爆燃,放出大量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造成10名现场施工和监护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2)作业场所周围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气体遇火焰或高温引起燃烧爆炸。
    作业场所周围如果存在可燃气体,遇火源就会引起燃烧,当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时,还会引起爆炸。

    (3)在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时存在的风险。
    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不畅,可燃物料蒸气局部浓度过高,当达到爆炸极限时如果遇到火源或高温,则可能造成燃爆。再加上受限空间内人员疏散不便,还会加大对人员的伤害风险。如发生在石家庄炼化公司的“6•15”火灾事故就是在脱硫塔烟囱段高处进行焊接作业时,掉落的电焊熔珠、焊条头等高温坠落物落在除雾器上将其引燃,最后引发脱硫塔吸收段整个腔体火灾,人员逃生不及,所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导致4名作业人员被熏烧致死。

    (4)动火作业时系统未有效隔离,易燃可燃物料串入系统后造成燃爆。
    动火作业前,如果未将作业系统与周围带有物料的设备设施完全隔离,可能存在物料异常串入系统,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如内蒙古鄂尔多斯华冶煤焦化公司的“4•30”火灾事故,就是作业人员在电捕焦油器顶部进行作业时,未有效切断煤气来源,导致煤气漏入,发生燃爆。

    (5)作业人员技能低下、无证上岗带来的风险。
    动火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国家规定作业人员需要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才能上岗作业。未经安全技能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技能低下,不能满足作业要求,在作业过程带来的各种风险是不可预测的。栖霞笏山金矿事故暴露出承包商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的严重问题,福建省建瓯金峰化工气体有限公司闪爆事故存在雇佣无作业资质人员实施动火作业,作业前未对气柜内乙炔气体进行置换排气和浓度检测,最后引起爆炸性混合物闪爆的问题。

    (6)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管理不善,可能带来火灾爆炸。
    氧气瓶、乙炔瓶均属于压力容器,动火作业时,气瓶放置位置不当,距离动火点过近的气瓶容易受高温烘烤而发生气瓶物理爆炸事故。如果火焰倒回到乙炔气瓶中,还会引起气瓶内乙炔气爆炸。

    (7)使用电焊机作业可能造成人员触电及气体燃爆。
    电焊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接线和电气线路敷设,如存在电线裸露,接线不正确,漏电保护措施不完善,在潮湿容器内作业绝缘不良,都可能造成人员触电。在存有可燃气体的环境下使用电焊机,如果电焊机工作时产生火花,也可能引起作业点附近的气体燃爆。

    (8)作业场所周边环境给动火作业带来的风险。
    作业场所如果存在坑、洞,或护栏、盖板不全可能造成人员失足跌落、滑跌等伤害;现场照明不足,也可能造成作业人员误操作、误伤害。

    (9)在禁火区内从事其他非明火作业造成的风险。
    GB30871已经将在禁火区内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列入动火作业,其原因是这些工器具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火花和高温,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或其他热分解反应。如上海赛科石化公司的“5•12”爆燃事故,就是在苯储罐内使用非防爆电钻,电钻火花引爆罐内苯蒸气,直接造成在罐内作业的6人死亡;齐鲁分公司的“6•9”爆燃事故,也是作业人员使用非防爆的铁铲、磨光机给油罐外壁除锈作业时,工器具产生的火花引燃油气,引起爆炸。

    (10)设备外部动火,可能对设备内物料带来影响。
    在设备外壁动火,会使设备自身局部受热,若设备内留有物料,有可能受热分解甚至爆炸。如临沂福德化工公司“3•3”爆燃事故就是在焊接化学品储罐外部支架时,持续焊接导致储罐外壁局部高温,造成残余的混合气体爆燃;再如中山拓能化工公司“4•19”爆燃事故也是在储罐顶部电焊开孔作业时,电焊火花引燃罐内残留的物料,造成爆燃使1人从高处跌落死亡。

    (11)动火作业现场附近其他作业给动火作业带来的风险。
    交叉作业、在动火作业现场从事可能影响动火安全的其他作业,都会给安全动火造成影响。如在动火现场附近从事易燃物料的装卸作业,不同高度间的上下同时作业等。

    (12)动火作业时,应急处置不当带来的风险。
    动火作业时,如果作业现场未配备应急设施或人员缺乏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出现险情,不能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都会使险情扩大。

    动火作业的风险管控措施
    做好动火作业的风险管控,就必须针对动火作业环节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如GB 30871-2014规定了厂区内动火实行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物料情况划分为特殊、一级和二级动火,并针对每一级别动火作业提出了不同的审批管理要求,同时还要求遇节日、假日及其它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提级管理。修订中的GB 30871又新增了公休日、夜间动火作业也应提级管理的要求。

    为做好动火作业风险管控,动火作业应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1)要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2)要做好作业前安全交底工作。
    (3)要做好易燃易爆气体的检测分析工作。
    4)要做好作业前的审批确认工作。
    5)要做好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
    6)要明确作业现场监护人。
    7)要做好特殊时期的管控工作。
    8)要做好特级动火作业的措施落实工作
    9)要做好气瓶及焊机的管理工作。
    10)要做好作业人员的取证工作
    11)要做好固定动火区的管理工作。
      (12)做好工器具的管理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动火作业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动火作业又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作业前必须正确识别风险,并采取正确措施控制风险,使动火作业始终在风险可控条件下进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事故发生。


    文章来源:转载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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