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湖北、安徽发布危化品企业建设及化工园区整治行动方案。
山东:全省范围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山东省政府安委会确定即日起至2022年3月,在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据介绍,本轮督导检查将聚焦重点行业、重要时段、重点部位深入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守好守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督导检查围绕共性内容和重点行业领域两方面展开。其中,共性内容重点督导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落实情况,抓好企业“开工第一课”、特种作业审批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情况、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全省“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会议、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电视会议情况,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刻汲取“天丰369”轮“1212”事故教训做好海上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明电〔2021〕3号)情况等。
重点行业领域包括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市政管理、消防、城镇燃气、烟花爆竹、油气管道、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等。同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文化旅游、学校、水利、民航、铁路等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明确督导检查重点内容,扎实开展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各市、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地区、行业特点,在重要节点要集中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督导检查“督政”作用,研究制定督导清单,不间断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排查问题隐患,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派驻企业驻点监管人员,要聚焦督导检查工作重点,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开展培训教育,整改问题隐患,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督导检查期间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的企业,一律依法坚决取缔。
湖北:开展危化品建设项目和化工园区(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整治提升行动
为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湖北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化工园区(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整治提升行动,并于近期印发了《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化工园区(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文件指出,2022年10月底前,化工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完成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防范整治完成率达到100%,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完成率达到100%。2022年底前,化工园区全部达到C级及以上水平。 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防范整治为:
合法合规性整治。对企业行政许可、工艺、设备可靠性、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安全条件审查等情况进行整治。
从业人员资格资质整治。主要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从业人员学历及重点岗位人员安全资质,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情况进行整治。
安全设施设备整治。主要对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仪表自动化投入使用、预警系统设置和电气防爆配置等情况进行整治。
安全管理整治。主要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四知卡”、特殊作业审批和全程录像、线上培训空间建设、变更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等情况进行整治。
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突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控、智能巡检、人员定位等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
安徽:印发危化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日前,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整治对象为全省2016年以来跨省转入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含已建成和在建的,以下简称转移项目),2012年以前建成投用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以及所有经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其他本地非跨省转移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安全整治工作由所在市、省直管县(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文件指出,整治方案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2022年底前,转移项目、老旧化工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完成率达到100%,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完成率达到100%,化工园区全部建立项目准入管理制度、全部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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