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工作,明确认定技术要求,依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鲁建节科字〔2022〕8号)有关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技术要求(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技术要求(第一批)〉的通知》(鲁建节科函〔2020〕1号)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
附件: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技术要求(第一批)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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